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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并购重组项目滋生出的内幕交易已是屡见不鲜,因内幕交易产生亏损的也不在少数(2)

2024-11-04 21:25    来源:财联社      字号:

  2022年7月26日至9月9日,郭建伟、石某共同借用杨某娟账户投资合计买入“山东华鹏”186.94股,买入成交金额1010.03万元。该账户资金来源于郭建伟、石某,郭建伟决定交易的股票,并下单操作。

  山东证监局指出,郭建伟操作上述证券账户买入“山东华鹏”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发展变化时间基本一致: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之前,这些账户从未交易过“山东华鹏”;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建伟操作上述证券账户买入“山东华鹏”金额共计2085.22万元,买入金额巨大,买入占比高,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交易意愿强烈。

  另外,郭建伟与郭某联络接触时间与郭建伟操作证券账户买入“山东华鹏”时间关联性强。2022年7月24日,郭某向郭建伟转账200万元;次日,郭建伟又将这笔钱转入其中泰证券账户。

  综上,郭建伟交易“山东华鹏”的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山东证监局应郭建伟要求举行了听证会,郭建伟提出六大申辩意见,并请求免于处罚。而经复核,该局决定不予采纳。

  罚单显示,郭建伟的六大申辩意见包括:一)“赫邦化工上市发展战略”不构成内幕信息;二)郭某并非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知悉内幕信息;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郭建伟在与郭某的联络接触中知悉内幕信息;四)郭建伟交易“山东华鹏”的行为符合通常交易习惯,不存在异常交易特征;五)郭建伟与好友长期关注、研究山东国资背景上市公司潜在重组情况,买入山东华鹏股票具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六)至多存在394.48万元违法所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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