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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红骥律师:坚持原则+灵活作为,共谋法治中国“新篇”

2021-03-18 12:29    来源:东方经济网      字号:

  【编者按】

  大学时,老师形容他处理问题的方式,用语是:坚持原则,但不失灵活性。

  1999年,他正式踏上律师之路,20余年的漫漫征程,经过包括标的数百亿在内的诸多精品案例的积淀,以及全球知名律所的平台支撑,铸就了他的“长袖善舞”,渐渐使其以善于统筹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木秀”业内。

  如今人届中年,回首来路,事业的舞台越发宽广,他的内心对于法律事业的那份认真和执著却始终“没有一丝丝改变”。尤其是,每当沉浸在疑难案件中时,他那“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就会充分展露出来。当别人都说,“可以了,就这样了吧”,他却总是愿意打破惯性思维,“往前多走一步”。而就是这多走的一步,常令一度扑朔迷离的案情走向,突然变得豁然开朗。

  还有,设立奖学金,为家乡修路、建桥,帮村民培植果园发展生产,他对公益事业的热心,同样不曾改变。

  他,就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钱红骥。

  钱红骥律师:坚持原则+灵活作为,共谋法治中国“新篇”

  文/ 彭川

  

  衣着朴素,谈吐温和,笑容亲切,钱红骥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个真诚、宽厚还略带点南方口音的学者律师形象。

  同事却经常见到他的另一面:办案时的极具魄力和作风硬朗。

  生活中,他经常买错东西,网购时写错地址,只是并不怎么往心里去。工作时,却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会严格审核,对精准之美近乎有着一种极致的追求。他说,“因为它们极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走向”。

  有人说,律师,是勇敢者的职业。

  他表示,“新中国法治事业恢复重建短短数十年,立法上的缺陷和执法中的漏洞不可避免,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作为律师,在严格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应当大胆、灵活和积极地穷尽一切可能的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并尝试合理地拓展律师的作为‘边界',哪怕需要为此冒一点风险。”

  日前,“The Legal 500”2021榜单公布,钱红骥入选了“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推荐律师名单。他微笑着淡然地表示,“我从事的主要是并购重组方面的法律业务,近几年承办了不少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的案子,或许做得还行,也感谢有关方面的认可。”

  学法律的理科生

  钱红骥进入律师行业有着一定的偶然性。

  他出生在贵州的一个小山村。高中学理科的他1994年被提前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专业录取。“那时我对法律这个专业并没有太深的认知,学校以往的毕业生大多进了公检法系统,做了公务员,而我对此也不怎么感兴趣。”钱红骥回忆,后来了解到学法律还可以做律师,而律师这份职业则相对自由,个人能力也能得到较大的发挥,“这一点倒是对我有着一定的吸引力”。

  应该是大一的下学期,被业界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田文昌律师受邀到学校做演讲,因为是名人,钱红骥也到场聆听。

  “这次演讲,对我触动很深。”钱红骥说。

  他依稀记得,田文昌的讲座,融入了他自己的执业经历,极富感染力和说服力。“田老师在讲座中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息,即做律师只要你足够优秀,不仅收入可观,还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就是说‘月亮'和‘六便士'可以兼得。听完讲座,我当时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长期萦绕在心头的阴霾被一扫而光,也由此坚定了自己的职业选择。”

  在那次的讲座中,田文昌还告诫在场的学生,学校生活是掌握专业知识的黄金时间,大家一定要把握机会,努力夯实基础,将来做一个依靠专业制胜的律师,而不是依靠关系和勾兑等“旁门左道”。

  “自那以后,我不仅坚定了将来要做律师的决心,并且,沉下心来开始了踏踏实实的学习。第一学年,我的学习成绩一般,但之后三年的奖学金,我都拿到了。”钱红骥说。

  毕业后,他的律师生涯起步也非常顺利。

  他1998年毕业,1999年获得律师从业资格,随即在一家小型律所开始正式执业。从实习律师到晋升为合伙人,也就用了大约两年时间。“事实上,一年多后我就开始独立承接业务了,全年代理的案件可能得在100件以上。”

  和大部分初入行的律师一样,钱红骥也经历过什么业务都接的“万金油”律师阶段。然而,随着客户群体的扩大,时代的变迁,客户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和专业。“作为一家小型所,我们渐渐发现,客户的一些需求我们满足不了了,客户在选择律师时越来越看重律所的品牌和知名度……我们需要更高的平台。”钱红骥说。

  就在这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向他们伸出了橄榄枝。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不过,2002年时,大成曾短暂地掉出中国律师业第一方阵。2004年4月1日,王忠德正式出任大成管委会主任,作为专职管理合伙人,在他的带领下,大成的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钱红骥也是2004年与其此前的同事整建制加入的大成。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转眼十几年过去,如今的大成,全球执业律师超过10000名,是全球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律所的总创收也已跻身全球前十。钱红骥的事业也“水涨船高”,有了更大的发展。当然,律师和律所是相互成就的关系,作为大成的高级合伙人、工会副主席和党委副书记,大成这些年的高速发展,离不开钱红骥的共同努力。

  2004年,钱红骥入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修了法学硕士学位。

  

  善于统筹处理疑难复杂问题

  上大学时,老师曾给过钱红骥一个评价:处理问题坚持原则,但不失灵活性。在2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的这一特性被展现得淋漓尽致。

  在钱红骥承办过的众多案子中,有这样一个案子不得不提。

  L先生是一位民企老板,名下有几家公司,且经营得都不错。2009年,在基金合伙人的建议下,他决定带公司赴香港借壳上市。由于对资本运作一无所知,于是便将上市事宜全权交由基金合伙人具体负责,基金合伙人后来又引入了一位熟悉香港资本运作的中间人,共同运作上市。出于对基金合伙人是利益共同体的“自己人”的信任,L先生对整个上市运作过程几乎未作干预,完全是“听命行事”。未曾想,却就此掉进了一个由资本骇客精心布置的“陷阱”。直到临近上市“敲钟”的那一刻,L先生才看到完整的重组上市方案,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因为按照这一方案,自己将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于是,他果断地单方面终止了上市进程。代价便是一场不期而至的牢狱之灾。2009年10月15日,L先生在机场被捕。2010年2月10日,Z市人民检察院以L先生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捕前,L先生曾两度带队赴港谈判,欲调整股份分配方案,均遭到了拒绝。

  钱红骥接手这一案件时,已是大半年以后,当时的形势对L先生极为不利。一者,为运作上市,中间人曾向L先生名下的A公司增资3782万元,由此获得了该公司的控股权,后来L先生不仅单方面终止了上市,也没有配合完成公司的重新注册和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检察院因此认定,L先生确有犯罪嫌疑。二者,这个案子当时省里的主要领导已经签字,“翻案”难度可想而知。最后,从周围相关人员的反应来看,大家普遍认定,至少得判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了解基本案情后,钱红骥和团队成员首先在内部进行了探讨,大家也都认为,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在中国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想做无罪辩护太难了。但钱红骥始终相信,空间是有的,不过他并没有急着下结论。

  随后,他飞赴香港展开调查,试图还原整个上市过程。经过充分调查和精密的推演,他确信,L先生是无罪的。“该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中间人确有增资,但股权也确已转至其名下,法律上已属于中间人;二是证据显示,这次交易并不存在估值虚高问题,股价是合理的。”钱红骥表示,种种迹象均表明,L先生的真实目的就是上市,并非诱骗中间人入资,拒绝配合上市只因对股权分配结果不满意,未能配合完成管理权的移交则主要是出于及时止损等考虑,这属于典型的经济纠纷,绝非诈骗。

  钱红骥当即拍板:做无罪辩护。

  然而,想易做难。虽然对该案的定性钱红骥很有信心,但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还是受到了诸多包括案外因素的影响,致使审理进程一拖再拖。

  面对困境,钱红骥没有退缩,并且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验证了那句话:“律师,是勇敢者的职业。”出于需要,他主动找公安局长谈判,找主诉检察官沟通,“我并没有顾忌太多,因为我相信,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还原事实真相。”虽然沟通的过程并不算顺畅,不过,主审法官还是坚持了原则,没有立即定罪。

  后来,法院决定召开专家论证会。得知这一消息时,钱红骥人在S市,“我知道,这次专家论证的结果非常关键”。于是,他与人连夜驱车八九个小时赶赴Z市。“通常专家是乐意听到全面情况的,因为有助于其作出更正确的判断”。见到其中一位翌日要参加论证的专家后,钱红骥只向其强调了两个事实:一是股权已登记在中间人名下,二是第三方审计报告显示估值合理。事后证实,这次沟通非常及时。论证会的结果是,专家们认定:无罪。

  不过,该案并未就此终结,而是逐级上报到了省高院直至最高院。最后,最高院的批复也是:无罪。

  得知最高院的批复后,为尽快帮L先生从羁押中解脱,钱红骥再次主动找到法院,同时找到公安部门沟通,并承诺,只要撤案,L先生可以放弃索要赔偿。

  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巨大的努力,在被羁押整整27个月后,公安局撤案,L先生终于重获自由。

  在L先生被羁押的同时,他的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也陷入了极大的困境。这时,与其短暂合作后的某钢铁集团表现出了收购的意愿。不过,随之而来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L先生正官司缠身,如何把并购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转换成“经济问题”,并通过交易结构的搭建来尽量规避这些风险?

  这个考验也落到了钱红骥的肩上。

  首先,钱红骥召集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了估值。其次,他承诺用L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来为并购作风险担保,并提前“约定”了刑事案件解决好后释放股权、对关联企业的欠款问题解决好后释放股权等具体安排。

  某钢的意愿是,收购公司51%的股权,前提是关联公司必须先行退出。2008年,L先生的公司曾接受过1亿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持有大约18%的股权。并且,双方签有3年对赌协议,承诺给基金公司的利润回报大约是每年1200万元。“当时对赌期已过,按理,L先生的公司应当回购这部分股份,并支付承诺的回报。”钱红骥说。

  不过,很显然,资金被冻结,L先生的公司无力回购这部分股权,交易“卡壳”了。

  就在这进退维谷之际,钱红骥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交易结构,巧妙地化解了难题。首先,他与某钢签订了一份附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即L先生的公司与基金公司签订退出协议后,该附条件合同正式生效。并且,双方约定时间为一个月,因为时间拖长了,企业估值可能发生变化。随后,他又找到基金公司谈判。“我们的整个交流都非常坦诚。我对他们说,L先生公司的现状你们很清楚,现在让某钢进来是唯一的选择,而某钢只有一个要求,就是你们退出。另外,股权回购款要高了显然也不现实。”钱红骥说。最终在很短的时间内,股权的回购以8500万的价格成交。接着,用L先生一方持有的49%的股权作为担保,某钢先行支付了基金公司股权的回购款,基金公司正式退出,L先生公司与某钢的股权收购协议也随之生效。

  经过前后半年多的努力,股权交易最终顺利完成。

  钱红骥说,“和基金公司谈判的结果,我心里是有底的。它们是一家投资机构,算的是经济账,不是个人恩怨。它们知道,一个月内某钢不进来,结果只能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它们面前的选择其实是一条单行线。另外,最终回购价格一定会与它们期望的有差距,因为某钢也希望能够有人一起分担部分风险。”

  并购完成后,钱红骥又奔赴香港,处理了中间人股权回购等后续问题。

  这件案子在当年曾轰动一时,受到多方媒体的关注,还获得了2012 年 ALB 年度重组案例提名。

  “对企业而言,这个教训是惨重的。”钱红骥感叹道。它反映的是中国民营企业上市渠道不畅,海外上市之道被硬性堵塞,最后因旁门左道引发各类纠纷和法律风险的问题。

  20多年来,钱红骥承办过诸多标的数百亿的大案,一系列广受关注的复杂和疑难案件,还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专项顾问律师,全程参与了第一批14 家风险券商的破产清算。由此,不仅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而且,得到系统的锻炼。

  

  愿意比别人“多走一步”

  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中有一句名言:“从来如此,便对吗?”

  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一种现象:当绝大多数人都认定某件事情为既定事实时,通常人们的习惯是,不再去深究或者质疑它;还有,当某项工作推进到某个程度,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可以了,就这样了吧”时,许多人便会就此习惯性地将它放下。可是,工作中的钱红骥很多时候却愿意打破这种“惯性”或者说打破某些“约定俗成”的东西,继续“往前多走一步”。而就是这多走的一步,常令一度扑朔迷离的案情走向,突然变得豁然开朗。

  2020年,钱红骥接手过这样一个案子。

  B两家企业共同持股C公司,后因对内部管理存在争议等一些原因打起了官司,缠诉了好几年。A公司还曾被法院冻结所持C公司的股权。此外,C公司的高管曾以公司名义向B公司借款,出问题后,B公司要求作为持股股东的A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钱红骥回忆,A公司找到他时,几家公司之间已经生效的判决、正在进行的仲裁均有好几个,“剪不断理还乱”,几乎已经乱成一锅粥。

  “对于结果,包括客户自己,大家都不怎么乐观。”钱红骥说。

  接手案件后,他没有急着下结论,首先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最终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中敏锐地发现了还存在另外一条路径:A公司对外签的是承包经营合同,也就意味着另一方的经营活动属于自负盈亏。“合同中有明确的细节可以佐证这一点,比如,A公司约定无论盈亏,对方只需上缴固定的费用即可。”钱红骥说。并且,合同还明确约定,如果对方以公司名义负债融资,必须经由A公司同意,否则责任自负。同时,钱红骥找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C公司在合作期间的整体业务进行了阶段性审计,一般而言审计机构做的是年度或季度审计,做阶段性审计属于创新之举。审计后得出的结论是:亏损。随后,钱红骥立即拿着审计报告和相关协议,申请了新的仲裁。

  由于打在了“七寸”上,之前的种种纠缠不清似乎瞬间被“釜底抽薪”,案情的走势也“峰回路转”——两家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对方放弃了索赔,并且,双方还协商了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由A公司回购了对方手中的股权。

  前后大概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该案圆满收官。

  钱红骥还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当年辽宁证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最高院直接将其关联企业也一并纳入了“三暂缓”范畴,即案件暂缓受理,已经受理的暂缓审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暂缓执行。钱红骥的客户与其中的一家对外宣称是辽宁证券下属企业的公司存在经济往来,正欲向其追回此前投资的本金和由该下属企业承诺的收益,一旦列入“三暂缓”范畴,追回这笔钱恐怕将变得遥遥无期。“当时,白纸黑字,最高院的名单上确实有这家下属企业的名字,因此,大家都说,等着破产分配吧,能拿回多少是多少。可是,我总觉得不能过早下定论。”钱红骥说。

  随后,他沉下心去对案情和相关的法律关系等进行系统梳理。凭借自己曾为证券公司做过法律顾问的经验,他知道,证券公司让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去注册公司,内部当作下属企业管理,法律上其实没有任何关系,这种现象很普遍。于是,决定查一下这家所谓下属企业的股权归属。那已是十几年前,信息查询不便,钱红骥便专门又跑了一趟沈阳,到当地工商局查询了该企业的背景,果然,它的股东是几个自然人,并非辽宁证券。

  随后,钱红骥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最新的情况,阐明这家所谓的下属企业和辽宁证券其实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应当从关联企业的名单中剔除。大约两星期后,案件恢复审理。不久,钱红骥不仅成功帮助客户拿回了本金,还拿到了当初承诺的收益。

  就是这样,钱红骥经常是在别人“接受现实,等待结果”的时候,“多走一步”,而恰恰就是这一步,加上他的专业支撑和对细节的敏锐把控,常使得案件在他的代理下迎来“大逆转”。“律师,需要这种执著。很多时候,看似前方无路,其实只是未被发现而已,自己首先不能用局限性的认知把自己的脚步给禁锢住了。这也是我们对客户、对法律负责,应该具备的一种态度。”他说。

  类似的案例,钱红骥还有很多。

  当然,钱红骥也有“少走一步”的时候。有时,别人找他帮忙打官司,他一看材料,知道还有比诉讼更好的选择,可能就会把案子“推出去”。“这种情况没有必要请律师,给他一些指导意见就可以了。”他说,玩弄法律技巧获取不应有的胜利,不是自己的价值追求。

  也因此,钱红骥收获了一个令自己深感欣慰的回报:许多客户都是长期合作关系,甚至曾主动提出要加律师费。他说,“合作的年头久了,整个行业的律师费已经水涨船高,但我们对老客户从不轻易加价。某种程度上,我们很感激这些老客户,曾经是他们给了我们机会,伴随着我们一同成长。”

  长期热心公益

  爱打高尔夫、骑行、踢球,钱红骥是个热爱生活的人,愿意到集体中去生活。他也是“大成杯”篮球赛、足球赛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文化是一个律所的核心凝聚力,我们希望每个人在大成都能找到归属感,找到家的温暖。”

  他还长期热心公益。

  2010 年个人出资40 万元建设遵义老区水坝桥,并于 2013 年建成通车。2014 年作为主要捐助人发起设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励志奖学金”。2019 年发起并参与了北京贵州企业商会主办的“关注贫困·关爱生命”微笑贵州唇腭裂慈善活动,目前已有数百人得到帮助。2020 年发起“大成律师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活动”,捐资 40 万元为遵义革命老区修建产业路和捐赠果树苗,推动老区脱贫致富。此外,还曾为南方水灾,汶川、玉树地震等灾情地区捐款捐物。并在 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捐款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在未来的日子里,如果说还有什么心愿的话,就是希望能有机会把自己的专长和公益事业结合起来,找到那么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共同搭建一个公益平台,做一些有意义的事儿。”钱红骥说。

  作为律师,钱红骥关注法治中国建设,关心年轻后学的成长。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到来,给诸多行业带来严重冲击,对法律服务业同样影响深远。“很显然,疫情期间线上交流更多了,要求律师适应这种变化。它也提示我们,未来律师群体需要更多地适应和主动拥抱这种新技术的应用。另外,疫情期间,并购重组、纠纷的增多导致了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但企业的付费能力在下降。对律师业而言,就必须调整人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才成本来适应这种变化。”

  至于年轻律师,钱红骥希望他们,专业能力过硬,坚守职业操守,还有就是不要墨守成规,“做律师,最起码应当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要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则不应过于拘谨,墨守成规,而应充分挖掘法律规范允许的空间,灵活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维护当事人正当的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他说。

  【人物简介】

  钱红骥,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工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曾任大成 DENTONS 全球董事局董事、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区董事局董事、中国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总部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

  专长领域:并购、重组,企业危机处理,重大投资并购争议解决,破产清算、重整,外商直接投资。

  社会职务: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第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青年商会第四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导师、北京贵州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遵义商会监事长、遵义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仲裁员、中国生物科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泓服务集团独立董事。

  (客户宣传稿件,图文均由客户提供,仅供参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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