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计划撤资的124家越南国有企业将在2021年至2025年阶段撤资
2020-06-30 18:00 来源:东方经济网 字号:
总理批准了一份撤资或转让清单,其中包括8月31日,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前的实施时间。
总理刚刚发布了第908/ QD-TTg号决定,批准了截止2020年底的国有企业撤资名单。
根据该名单,截止2020年底,共有120家由代表机构所有的企业必须撤资。
此外,共有4家由代表机构所有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撤资。 如果这些企业未能完成撤资,则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向国有资本投资公司(SCIC)转让。
上述4家企业均直属建设部,包括红河总股份公司,河内建筑总股份公司,一号建筑总股份公司和越南城市和工业区开发投资公司(IDICO)。
按照计划,为了撤资,共有14家企业将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向国有资本投资公司SCIC转让。一些著名的企业包括越南工业建设总股份公司(越南工商部),综合建筑和进口总股份公司(越南工商部),越南农产品和土锦股份公司(越南工商部),西贡啤酒饮料总股份公司(越南工商部),国际人力供应和贸易股份公司(劳工,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等。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底,该名单上共有近70家停止撤资以进行审查的企业,其中包括:54家从事供水领域的企业和15家从事某些其他领域和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将转移到2021-2025年阶段制定撤资计划的企业名单中。
对于直属越南国防部,越南公安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 河内啤酒-酒精-饮料股份公司; 越南卫星电视有限公司; 越南电视塔投资股份公司和本决定未列出的企业,其企业的撤资将按照主管当局批准的计划实施。
有关机构负责人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进度和比例,在国有企业进行撤资,并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向总理报告以审查,决定。
越南计划投资部主持并与越南财政部和有关机构协调总结实施情况; 制定2021-2025年阶段的国有企业撤资计划,并在2020年第四季度向总理提交审查。
颁布该决定的目的是加快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中的撤资进度,以确保收入来源符合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 促进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以专注于经济的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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