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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北外滩论坛发言荟萃一:擎党的建设之旗 铸律师行业之魂(2)

2018-09-07 16:32    来源:东方经济网      字号:

  二、党建如何在律师行业开展

  党建是一个信仰集合、理念集中、制度更新、创新驱动的过程。7月19日,中组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会上付振华部长强调,要通过三年集中攻坚,实现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的工作目标。他还指出:要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探索互联网+党建工作,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这一指示为律师行业的党建指明了方向。

  1.应当赋予党员律师更多的机会。

  当前的一个问题是党员律师比例较低,与党的建设的要求还不相称。由于发展机会等相对欠缺的要素存在,所以在律师行业中,党组织的吸引力在某些方面是有欠缺的,或者说还是不够的。因此,要花大力气解决党员律师发展难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按照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中青年律师申请入党,转变等待律师送入党申请书的被动做法,注重从青年律师、业务骨干中选苗子,通过跟踪考察、结对帮带、定期培训的方式来育苗子,有计划地把律师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吸引到党的队伍中来。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成熟一名发展一名,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吸收一大批律师中的优秀分子、业务骨干能进入党的队伍。另一方面,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必须予以重视,要为党员律师创造更多参加政治生活、参与社会和行业管理的机会。同时,拓展党员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为党员律师发挥其政治与行业专业方面的优势,提供广阔和多样的舞台。

  2.应加速构建大党建的格局。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沿用了这句话,说明了团结对于推动发展的重要性,党建意识亦如此。律师行业的党建格局不应该拘泥于党员律师,而应该是大党建大格局,不能将非党的律师排除在外。所谓荣辱与共、肝胆相照,就是要积极地将民主党派和群众律师都纳入到党建的对象当中来。平时开展党建活动,应该多邀请他们来参加,要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和群众律师参加到律师行业的各项党建活动和工作当中来,绝不能因为强调党建而分了你我、有了隔阂。只有大党建大格局,才能让党建更有基础、更有活力,用党建活动吸引人,用党建活动塑造人,真正实现律师行业党建的全覆盖。

  3.应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智慧新模式。

  律师作为社会的知识分子阶层,其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决定了对党的精神学习有先天的优势。但是如何安排时间去参与学习,对于很多律师来说却是个难题,是不是只有坐在一起开会,读文件才是学习和领会党的精神的最好的方式,我认为未必。时代在发展,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赋予了我们多样多种了解和领会的渠道,新闻媒体舆情网络都是我们参与学习的不错选择。

  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应当创建新模式,寻求新方法,探索智慧党建。例如:充分利用平台以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互动式的党建活动阵地平台;利用新媒体平台在碎片化时间进行党建学习,将绩效考核引入党建考评;营造党建氛围,让党建工作更上一层楼等等。形式不是全部,提升才是目的。借助智慧党建的模式,我们可以组建党建联盟,建立律师行业与其他职业、其他行业的发展共享机制,打破职业的藩篱,我们还可以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建立党建联盟,从更高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设计,推动社会新阶层,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共同发展。而这个过程中能推动律师的法律服务体系在社会治理这个格局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果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新章程是党的建设之旗,为律师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那么中组部和司法部的党建工作座谈会就是行动的号角,确立了律师行业党建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之魂,加强律师行业的党的建设是一项铸魂工程,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功以才成,业有才广,我们坚信律师行业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带动和领导下,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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