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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追问红宇新材转让案 接盘人与收购资金来源存疑(2)

2018-06-27 17:44    来源:21世纪      字号:

  14.52%的股权之所以进行“远期交割”是因为对应股份为限售股。

  由于“远期交割”行为不符合监管层相关规定,6月6日披露的方案中取消第三个步骤,最终转让总价即为1.16亿元,但华融国信仍然能得到红宇新材合计20%的表决权,取得公司控制权。

  深圳一名从事并购领域的律师26日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目前约30亿市值,以1.16亿的价格取得5.48%股权是一笔较为便宜的交易。对于上述提到的20%表决权,该名律师表示,一般而言,委托表决权会有价格约定,但不会在公告中披露,预计会有其他补充协议。

  前述深圳券商人士谈到,股权转让价格主要依据公司市值、二级市场环境等条件来决定。“红宇新材的转让价格很划算,在今年以来的控制权转让案例中属于低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汪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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