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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被挪用 相关部门涉嫌破坏营商环境

2024-06-05 10:53    来源:今日头条      字号:

  来源链接: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76632531380371978/

  近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乌海市海勃湾区建泰华府•凤凰苑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人李壹龙通过网络媒体反映其公司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专项资金被挪用、乌海市相关部门涉嫌招商骗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李壹龙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乌海市委、监察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彻查,追究相关部门领导挪用专项资金、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责任,替他讨还一个公道。李壹龙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李壹龙提供的事实与理由:

  一、海勃湾区城投公司、建泰公司涉嫌招商骗商,挪用专项资金罪。2014年,我公司与乌海市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泰公司)就乌海市海勃湾区建泰华府•凤凰苑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建A区A1号、A2号、A3号住宅楼,附属商业楼,地下车库等工程,合同约定工期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该项目是乌海市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总计开发444套住宅,其中涉及回迁和安置户300余户。工程总造价约1.5亿元,支付方式为:完成工程面积*合同单机*55%=付款金额;主体封顶后付到总价款的60%。主体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价款的10%,窗户安装内外墙抹灰完成后、暖电进场后再付总价款的10%,保温及涂料完成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付到总价款的90%。交工验收、资料完善后付到总价款的7%,留3%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付清(支付时间为每次达到付款条件后一周内完成工程款的拨付)。

  虽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但是建泰公司始终未按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2019年及2020年因我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上访至海勃湾区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局不做调查,就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就将我公司拉入黑名单,不许我公司以后在乌海承接任何项目,甚至说要追究我公司法人的刑事责任为要挟,简单粗暴的把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全部推给了我公司,为了确保工程,无奈我们只能借贷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尽最大的努力保证工程的进度。

  其实早在2016年9月7日,我公司就收到了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下称国开行)汇到我公司账户的棚改专项资金2015.7892万元;2016年9月30日又收到国开行汇给的棚改专项资金1922.7560万元,两笔合计3938.5452万元。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我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7日和2016年10月18日分两次将上述收到的两笔棚改专项资金全部汇到了我公司与建泰公司共同监管的我公司开立在乌海银行汇源支行的账户中。棚改专项资金到共管账户后,建泰公司要求我公司给其200万元,并要求将这200万元从共管账户上先打进我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16年10月27日),然后又要求我公司从设立在包商银行的账户上汇至建泰公司在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2016年11月1日),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只能全部照办。

  2016年12月1日,建泰公司下函以海勃湾区城投公司要对棚改专项贷款资金统一调控管理为由,要求我公司将共管账户上的余款全部汇给海勃湾区城投公司,否则后续工程不付款。我公司被迫按要求将余款3738.5452万元以往来款性质打入了海勃湾区城投公司的账户(收款账户名: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乌海银行汇源支行;账户:8500002411000987)。至此,2016年国开行拨付的棚改专项资金我公司分文未得。

  2018年8月31日我公司又收到国开行拨付的棚改专项资金4190万元,建泰公司如法炮制,于2018年9月11日要求我公司将其中的2000万元以往来款的形式转给建泰公司,2019年4月16日建泰公司出具《转款说明》要求将剩余的2193万元全部转给建泰公司(具体收款户名为:乌海市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乌海银行大众支行,账号:8500004055000249),无奈我公司只好一一照办了。至此,我公司合计收到的国开行拨付三笔棚改专项资金8128.5452万元,外加30000元利息全部被建泰公司和海勃湾区城投公司收走,其中建泰公司4393万元,海勃湾区城投公司3738.5452万元。

  

  对于海勃湾区城投公司授意建泰公司将共管的上述专项资金以往来款的方式转给海勃湾区城投公司,我公司多次表示异议,不想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转走。但是建泰公司威胁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贷款主体是海勃湾区城投公司,如果不将这几笔专项资金转到海勃湾区城投公司的账户上,后续贷款下不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回迁居民如果不能按时入住引发上访等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万般无奈,按照建泰公司的要求将上述几笔专项资金转到海勃湾区城投公司和建泰公司的账户上。

  但是时至今日,约1.5亿元的工程款,开发商建泰公司只支付了8212万元(含房屋抵顶的1745万元),尚欠6788万元。其中我公司打到海勃湾区城投公司的3738.5452万元棚改专项资金被挪用;建泰公司将300多万元棚改专项资金挪用。

  综上所述,经我咨询律师得知,海勃湾区城投公司和建泰公司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挪用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我请求乌海市监察委、公安机关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我将提供所有的证据资料积极配合调查。

  二、海勃湾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部门涉嫌故意毁坏财务罪,破坏乌海市营商环境,动摇政府公信力,激化社会矛盾。

  

  由于开发商建泰公司手续不全、图纸不完善、资金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工程反复停工、缓建,工程迟迟不能竣工验收。迫于大批回迁户安置的老百姓集体上访的压力,海勃湾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简称征拆局)在工程未完工、也未通过正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在2020年8月24日,海勃湾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彬带队,有公安参与,由建泰公司工作人员带领约100多位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建泰华府•凤凰苑项目撬门换锁,将我公司人员全部赶走。8月27日,建泰公司更是直接使用挖掘机将我施工现场东北角围挡推倒,随后更多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施工现场。至9月1日,主楼所有入户门锁芯全部被撬换。

  

  2020年8月26日,上访的回迁户开始进场装修。出于对项目负责,在建泰公司一分钱未付的情况下,我公司仍然安排人员在2020年底前将未完成的工程做完,保证了回迁户的安全入住。

  我们中天公司是外地企业,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建设已近20年,我们把内蒙古当作第二故乡。本着融入当地建设,共建美丽内蒙古的初衷,尽心尽力地做事。但是建泰公司和海勃湾区城投公司合伙以对棚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调控管理为由,将国开行拨付给我公司的三笔共计8128万元棚改专项资金和3万元利息全部挪用。由于棚改专项资金全部挪用,未支付给我公司,导致我公司拖欠上百家供货商的材料款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也无钱支付,公司运营举步维艰,濒临破产,要债的天天堵在我家门口,如今我有家不敢回,处境悲惨。

  早在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我希望该行动方案在乌海市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不要成为一纸空文。

  综上所述,乌海市海勃湾区城投公司、建泰公司、海勃湾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部门不仅涉嫌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还涉嫌招商骗商,破坏营商环境,动摇政府公信力,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李壹龙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乌海市委、监察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彻查,追究相关部门领导挪用专项资金、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责任,替他讨还一个公道。李壹龙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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